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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根据2010年7月1日实行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报名参加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1、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2、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3、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者,应当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
相关说明:
1、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军队人员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成绩发布等工作。
2、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者内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报名时间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根据全国护士资格考试委员会的通知,2016年护士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预计为2017年1月初,考生可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现场确认工作与报名同期。
考试时间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日期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预计5月中下旬。2017年全国护士资格考试采用人机对话。
成绩管理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报名时填写的证件号码(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登录唯一官方网站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查询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后45个工作日内开通成绩查询入口。护士考试成绩合格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通过标准
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7月21日已顺利公布,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研究决定,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线为:专业实务300分,实践能力300分,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证书注册
★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
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1)无精神病史;
(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 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 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1)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2)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 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 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3)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护士执业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对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准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2)对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 护士资格证、护士执业证
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发布后,各地就陆续开始领取护士考试合格证明,然后等通知去注册护士执业证,注意一定要保存好护士成绩单、合格证明和实习手册,护士注册时是需要护士成绩单、实习手册等材料的。
★ 有工作医院的前提下,准备护士执业证注册材料
注册材料各地略有不同,以当地卫生局要求为准:
①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
③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④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 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⑥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把上述材料交到医院由医院统一去卫生局注册或自己带上述材料去卫生局注册护士执业证。注册成功后卫生局会发放护士执业证书(注册所用时间各地不同,一般2个月-半年)。